國家職業(yè)衛(wèi)生標準 GBZ 2.2-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(yè)接觸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
7 激光輻射職業(yè)接觸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
7.1 術語和定義
7.1.1 激光 laser
波長為200nm~1mm之間的相干光輻射。
7.1.2 照射量 radiant
受照面積上光能的面密度,單位為J/cm2。
7.1.3 輻照度 irradiance
單位面積照射的輻射通量,單位為W/cm2。
7.1.4 校正因子(CA和CB) correction factors
激光生物學作用是波長的函數,為評判等價效應而引進的數學因子。CA和CB分別為紅外和可見光波段的校正因子。
7.2 衛(wèi)生要求
7.2.1 8h眼直視激光束的職業(yè)接觸限值(見表4)
7.2.2 8h激光照射皮膚的職業(yè)接觸限值(見表5)
表5 激光照射皮膚的職業(yè)接觸限值
7.2.3 波長(λ)與校正因子的關系為:波長400nm~700nm,CA=1;波長#p#分頁標題#e#700nm~1 050nm,CA=100.002(λ-700);波長1 050nm~1 400nm,CA=5;波長400nm~550nm,CB=1;波長550nm~700nm,CB=100.015(λ-550)
7.3 測量方法
按GBZ/T 189.4規(guī)定的方法測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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